【槍殺姨舅】女保鑣向精神科醫生自稱「似張國榮」 案發前有聲音說「射射可以立刻同阿媽團聚」
發布時間: 2021/07/08 14:47
最後更新: 2021/07/08 19:44
47歲女保鑣涉於鰂魚涌公園傾談槍殺兩名姨舅,另造成兩名姨舅受傷,女保鑣否認謀殺等共4罪,案件今(8日)於高等法院續審。辯方傳召精神科醫生作供指,被告一向「同人相處怪怪哋」,自言與已故影星張國榮相似。被告自母親去世後極度傷心,認為醫院醫生醫療不當致母親死亡,又自責將母親送往老人院,稱案發當日聽到聲音說「射!射!可以立刻同阿媽團聚」。
被告詹心桀(47歲),原名魏朝霞,被控兩項謀殺及兩項有意圖而射擊罪,被告承認於精神受影響下誤殺兩名死者,不獲控方接納。
控方舉證完畢,被告不出庭作供,辯方傳召精神科醫生黃以謙作供,黃供稱於今年5月21日與被告會面3小時後撰寫有關報告。
根據報告內容,被告表示十分疼愛母親,母親於內地從事化工工作,她願意留在內地,令其他弟妹可以來港。被告指母親於70年代文革後患精神病,母親感到無助及焦慮,曾萌自殺念頭。
被告指於19歲時在天津因精神問題而入院治療,惟經治療後被告仍覺「同人相處怪怪哋」、「相處唔嚟」、「同人講唔埋」及「唔想同人講嘢」,因此封閉自己。
報告續指被告於93年來港定居,當時她感到難以適應香港生活,認為自己不受歡迎及被歧視,感到其他人在背後批評她。被告又認為姨舅看不起她及母親,不被視為家人。
及至90年代中,被告稱曾到大埔那打素醫院接受精神治療7至8個月,並須服食藥物,但她未能提供詳細資料,黃亦供稱曾向醫院查詢但不果。被告又稱曾萌自殺念頭,但想及母親需要她而未有付諸實行,只作出𠝹傷手臂行為而已,但黃供稱未能察覺被告有任何疤痕。
被告又向黃透露是同性戀者,單身及獨居,任職保鑣,並曾受槍械訓練,因需保密而未有透露詳情。
被告指母親患精神分裂症,於2010年患認知障礙,並被安排入住老人院。黃供稱若父母患精神分裂症,子女亦可能成高危一族。被告又指母親入住醫院時,被告反對主診醫生安排母親出院之決定,並指醫生曾對她咆哮,她認為醫生以「專業手段」殺害母親,母親最終於2015年1月去世。
報告指被告於母親去世後經常夢見母親,自責將母親送往老人院,3年來極度傷心,十分思念母親,希望為母親取回公道。被告又向黃提及與各姨舅關係,綜合指他們不視被告及母親為家人,被告只比較相信二舅前駒。
被告自母親去世後感到內疚,經常萌自殺念頭,曾擬燒炭自殺,最終未有實行,惟曾致電有關防止自殺機構100次。黃指種種情與患重度抑鬱症症狀吻合。
被告曾自言「似影星張國榮」,人前要「齊齊整整」,內心卻是抑鬱。2018年4月被告感到亢奮及躁動不安。至案發前一個月,被告感到「有舊大石壓住我」。案發前一天被告承認曾吸食冰毒,但並非濫用藥物,平日會與同事於1至2個月吸食1至2次。
被告向醫生稱就外婆分配遺產事宜,認為「應該媽媽響度嗰時就俾佢」。案發當日各人在公園時,被告稱聽到姨舅分別說,「點知你阿媽幾時死」及「你阿媽唔死都死咗,你阻住個世界都無用」,被告認為姨舅「講嘢好涼薄」,她感到「矛盾去到極點」,「心口大石會爆炸」,之後聽到有聲音說「射!射!可以立刻同阿媽團聚」,及後發生的事情已無法記起。
黃續指,不認為被告於案發時患精神分裂症。被告表示於案發前一天或案發日早上曾吸食冰毒,加上其所出現徵狀與受冰毒中毒吻合,包括她曾稱「好亢奮」等,故不排除案發日或是冰毒中毒。聆訊明(9日)續。
控罪指,被告於2018年6月26日及27日,在香港謀殺二姨詹少芬(80歲)及四舅父詹鎮基(62歲),並於6月26日在太古城道鰂魚涌公園,意圖使二舅父詹前駒(74歲)及三姨詹小慧(65歲)的身體受嚴重傷害而向他們射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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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